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體育局 河南省政府外僑辦 河南省移民辦河南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學〔2015〕38號)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230號)要求,現(xiàn)就做好普通高考照顧對象及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考照顧對象資格審核條件
(一)加分類項目
1.烈士子女:須提交《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須提交《立功受獎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須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頒發(fā)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yè)證書》。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臺灣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屬:須提交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或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
(入選國家“*”和省“*”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須提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
5.少數(shù)民族考生:須提交考生本人的身份證。
(2012年12月31日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qū)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須提交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移民部門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證明及在安置地的戶籍手續(xù)。)
(二)非加分類項目
1.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須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和縣級民政部門證明。
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須提交《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3.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須提交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5.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提交省公安廳出具的證明。
6.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須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二、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須具有我省確定的38個縣(后見附表)的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shù)馗咧羞B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shù)貞艏⑼ㄟ^今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核的。
(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須具有我省確定的53個縣(后見附表)的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shù)馗咧羞B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shù)貞艏、通過今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核的。符合條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提交報名申請。省招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我省考生信息數(shù)據(jù)庫(主要包括考生號、姓名、身份證號、就讀中學、學籍所在中學、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地及派出所等信息),然后將考生信息轉其報名所在地縣級招辦,縣級招辦審核后,報省轄市招辦復核,市級招辦、省直管縣招辦審核后5月25日前報省招辦,省招辦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三)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考生戶口簿上載明戶別為農業(yè)的;(2)考生具有縣(縣級市)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shù)馗咧羞B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3)其他政策規(guī)定為農村考生的。
申請以上三個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口簿、縣級或以上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
三、考生申請
考生本人在網上提出申請,并向高考報名所在地的招辦提交所需證明材料,縣、市和省招辦逐級審核通過并公示后,考生才取得填報“專項計劃”志愿的資格。
考生申請辦法為:除高校專項計劃按要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申請外,其他考生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照顧條件申請”頁面,申請“專項計劃”的志愿填報資格?忌W上申請的時間為4月21日9:00 --26日17:00。
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以多項分別申請。
四、嚴格考生資格審核
考生網上申請資格后,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學校,經班主任、校長審核后,由班主任、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連同考生證件原件、復印件,交縣(市、區(qū))招辦審核。招生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門審核后,須由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證,由招生部門報上一級招生部門。
考生資料經縣級招辦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復印件經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存檔,原件退回考生。
省轄市招辦負責對所轄的縣(市、區(qū))招辦上報的照顧對象考生資格進行復審。復審后的考生名單分類匯總造冊,由招辦主任簽字蓋章后上報我辦。
各級要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忌嘀魅呜撚兄苯訉徍素熑,校長負有直管責任,縣級招辦負有主審責任,省、省轄市招辦負有復審責任。各地可根據(jù)當?shù)鼐唧w情況制定細致的審核辦法。
五、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
各級對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進行公示工作。信息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及班級、照顧類別、資格條件、取得時間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學要將考生、班主任、校長簽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園內張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經省轄市、縣(市、區(qū))招辦復核并主審后的照顧對象考生信息,須在招辦及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詳實、準確、及時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招辦對省轄市、縣(市、區(qū))招辦上報的照顧對象考生名單再進行復查,并將享受照顧條件的考生詳細信息在河南省“陽光高考”網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信息公示時,要向社會公布縣(區(qū))、市及省三級招辦的舉報電話、網站和信函通訊地址,接受舉報和申訴,及時受理、查處、回復照顧資格造假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我省照顧對象政策平穩(wěn)順利實施。
六、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者
要加強對廣大考生進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方面的宣傳教育,讓考生認真閱讀并知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的相關規(guī)定,強化誠信在教育考試中的使用。凡弄虛作假、騙取照顧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考試和錄取資格;對騙取加分照顧的,同時暫停其3年內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資格。考生的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電子誠信檔案。
對照顧資格認定、審核部門主要負責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guī)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七、照顧對象資格復查時間安排
各地招辦上報我辦的時間安排如下:
5月5日:鄭州、平頂山、鶴壁、三門峽、焦作、安陽、商丘、駐馬店、南陽、濟源和滑縣、永城、新蔡、鄧州;
5月6日:開封、洛陽、新鄉(xiāng)、濮陽、許昌、漯河、周口、信陽和鞏義、蘭考、汝州、長垣、鹿邑、固始。
附件:全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名單
全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名單
省轄市 | 高校專項計劃(53個縣) | ||
國家專項計劃(38個縣) | 省扶貧開發(fā)工作 重點縣名單 | ||
國家連片特困地區(qū)重點縣 | 國家扶貧開發(fā)重點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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