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晉升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公司科學、規(guī)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fā)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各部門。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 管理干部的選拔
第六條 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
第七條 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人力資源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八條 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fā)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xù)。
第三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 公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
第十條 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yè)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tài)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作出審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審核;
3.人事分管領導作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工廠員工晉升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yōu)秀人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和公司運營狀況,統(tǒng)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yōu)異的員工,可以即時提升;
3.試用期員工成績卓越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轉正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公司規(guī)定于每年規(guī)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xié)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guī)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行政部以通報形式發(fā)布,晉升員工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權限
1.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特別助理與由總經理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提議,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核定;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并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晉升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