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組織建設工作條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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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團組織建設工作條例

一條 為了加強青團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維護團組織的先進性,提高團員素質,根據(jù)團章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條例。

二條 全廠青團員要自覺遵守本條例,不斷增強團的組織觀念,在學習、工作、生活的各個方面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

三條 團支部是團的最基層組織,要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團支部的工作水平。

一章 組織關系和團費

一節(jié) 組織關系的轉接

四條 團員進入xx單位工作時,須帶團員證到xx團委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xù)。團員證在原單位或者所畢業(yè)院校沒有辦理轉出手續(xù)的,則不予辦理轉入手續(xù)。來廠后個月內(nèi)尚未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xù),又無正當理由,則視為自動脫團。

五條 團員因調(diào)動、辭職等原因離開xx單位,應持所在團支部證明和團員證到團委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xù)。

六條 團員因工作需要在廠內(nèi)部調(diào)整,團支部應及時出據(jù)證明到xx團委并及時辦理廠內(nèi)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七條 團員因休學、外出學習半以內(nèi)等情況暫時離廠,可不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xù),憑團員證證明團員身份。

二節(jié) 團 費

八條 做好團費收繳工作,不僅可以給組織以經(jīng)濟上的幫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強團員的組織觀念。團員要自覺交納團費,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 每月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與崗位工資一半之和收入在元以下者,交納其月工資收入的.%,在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對不按規(guī)定交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九條 每月底、月底各團支部分別要將團費交至xx團委,終由xx團委向省公司團委上繳團費。個別支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納團費的,經(jīng)xx團委批準后,可以緩交。

十條 團員入黨后,只交黨費,不交團費。

十一條 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應按時交納團費。

十二條 團費由xx團委統(tǒng)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團費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戶存入銀行,不得同團的其他經(jīng)費混在一起。xx團委在收到下級團組織上繳的團費時,應出具團費收據(jù),并加蓋公章。
團費是團的經(jīng)費來源之一,主要用于團的活動,團員、團干部教育、培訓、獎勵和訂閱《中國青報》等團的機關報刊等方面的必要開支。不能把團費用于團員、團干部的生活福利,嚴禁用團費請客送禮。要嚴格團費使用的審批手續(xù)。
xx團委每將團費收支結算一次,并將收支情況連同按規(guī)定應該上繳的團費及時報送省公司團委。

三節(jié) 團 員 證

十三條 團員證是團員團籍的證明,凡xx單位團員必須持有團員證。

團員證的頒發(fā)范圍:

、 按團章規(guī)定的手續(xù)入團的團員。

、擔任團干部的中國產(chǎn)黨黨員。

十四條 團員在參加需證明團員身份的團內(nèi)或有關社會活動時,可用團員證證明其身份。

十五條 團員在參加基層團組織召開的團員大會選舉和進行重大問題表決時,應持團員證確認團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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