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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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yè)教師和激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zhì)性的進步和發(fā)展,為保證教師教學質(zhì)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分鐘,每節(jié)課教師可根據(jù)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diào)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diào)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激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后方可調(diào)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guī)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diào)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jīng)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后方能準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jīng)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jié)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次以上(含次)除按前面、款執(zhí)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級。

: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jīng)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元由教務處開處罰單。

:學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jīng)教務處人員在“師生請假登記薄”上登記審核批準方可請假,請假時間未提前四小時不予批假,不來上課按曠課處理。由授課教師在授課記錄本上簽上日期、及“曠課“字樣。月底扣除課時費發(fā)給教師提成。事后由學生或激與教師協(xié)商,在教師有時間的前提下,由老師通知學生補課,補課時間不得占用下課時的正課時間。

:學生遲到減短當節(jié)課授課,課時費按全節(jié)計算。

:師生請假一律由教務處審批,教師沒有批準學生請假的權利。

:學生連續(xù)三個月不上課,視為自愿退學所剩學費一律不退。

:教師每上完一節(jié)課后,要帶頭并督促學生簽字,授課簽字缺項的暫不結算該節(jié)課的課時費,待補簽后轉入下月結算。

四:凡本校學生上課時,必須帶上由本校統(tǒng)一印制的“學生學琴記事本”具體授課內(nèi)容由教師填寫并安排回家練琴計劃,然后簽字,學生回家練習由激督促并將一周練琴的情況寫上,上二課時教師好了解學生練習情況,以便更快提高學生學習技能!

五:教師在上課期間,不準抽煙、吃零食、接撥電話。

六:教師應積極參與和配合學校組織的各項演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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