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志愿),是指在某個規(guī)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實施范圍
廣東省在非軍檢院校、普通文理類院校、藝術類統(tǒng)考、體育類院校(專業(yè))實行平行志愿。
藝術類院校(專業(yè))統(tǒng)考+?、校考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順序錄取。
志愿設置及填報
本科和?其浫∨纹胀惥O1個平行志愿組,分別設置15個院校志愿數,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yè)志愿、1個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選項和1個不服從調劑專業(yè)志愿。藝術類統(tǒng)考、體育類設1個平行志愿組 6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yè)志愿、1個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選項和1個不服從調劑專業(yè)志愿。
投檔排序原則
統(tǒng)考結束后,按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3+技能課程證書”及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tǒng)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后參與排序。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tǒng)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tǒng)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體育類考生總分相同時,依照體育術科統(tǒng)考成績,高考語文、理科綜合、理科數學、英語科目順序,相同科目成績高排前的規(guī)則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tǒng)考成績,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順序,相同科目成績高排前的規(guī)則進行排序。
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yōu)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志愿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xù)檢索后續(xù)的B志愿……依此類推。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本科批次實行兩次投檔,第一次投高分優(yōu)先投檔線上考生,第二次投檔,投本科最低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第一次投檔未錄取而被退檔考生,第二次投檔時,其退檔過的院校志愿無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檔均為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待征集志愿時再行投檔。
各批次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yè)缺額情況及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錄取。
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符合相關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并經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等”志愿欄填報志愿,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本科第一次預投檔前,同時將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并填報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省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高校錄取原則進行審核。
在廣東省招收保送生、小語種(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職教師資、殘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后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本科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特別提醒
考生網上填報并經確認的志愿,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