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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是課程教學過程的最后環(huán)節(jié),起到總結學習收獲、檢驗教學效果的重要作用。為了規(guī)范考試管理工作,確保考試正常秩序,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考試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我院組織的各類課程考試,包括期中與期末考試、學期補考和畢業(yè)前補考,也適用于以卷考方式進行的課程考查。

一、組織

1、進行期末考試期間和安排重大考試時,設置主考和副主考各一名,一般由教學副院長和教務處長分別擔任。主考全面負責并保證考試的正常進行,副主考負責考試的具體實施。

2、教務處是制訂考試計劃、組織具體實施并保證其有效完成的工作部門。

3、系主任應領導本系考試工作,組織任課教師、監(jiān)考人員完成各自任務。教學秘書負責本系考務安排。

二、命題

1、試卷命題工作由任課教師主導完成。

2、試卷實行“同課同卷”的命題原則,同一課程應以同一試卷在同一時間考試。同一課程多位教師任課的,應由課程組長或推選出的教師負責該課試卷的命題。

3、“教考分離”具有客觀檢驗教學效果的積極作用。對授課面廣的課程,以及具備“教考分離”條件的課程,提倡由非當期任課教師負責命題,由系(部)或教務處組織實施。

4、試卷命題應體現(xiàn)“內容覆蓋面寬,難易程度居中,預期成績合理,答卷費時適當,題型活潑多變”的原則。

5、試卷命題要盡力避免各次間的重復和雷同,注意考核點、題型、數(shù)據(jù)的變化,不可與最近的前2次考卷有較多的相同。

6、每次命題組卷應同步制成正卷A、備卷B,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于考試日1周前完成。

7、試卷制作過程中要做好保密保管工作,減少中間環(huán)節(jié),不應讓無關人員接觸試卷及其內容。

三、考務

1、各系(部)自考試前兩周起,收集各科試卷(A、B卷)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并做好登記工作。

2、教務處在考試前一周確定具體考試時間、考場安排和監(jiān)考人員名單。

3、各系(部)根據(jù)實際使用人數(shù)把試卷交付文印室印制后,按考場分裝密封。

4、教務管理人員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達操作地點,做好準備工作?荚嚱Y束后,應做好考卷的驗收、登記工作。

5、每份考卷都須留有樣卷(包括A、B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考后與本次本課程考試的首系首班試卷共同裝袋保存。

四、監(jiān)考、巡考

1、監(jiān)考是每個教師和工作人員應盡的職責,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擔當。

2、監(jiān)考人員應以認真的態(tài)度,按教務處安排的考試時間、試場和科目執(zhí)行監(jiān)考任務。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監(jiān)考和巡考,必須提前2天由系主任向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xù)。

3、監(jiān)考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并仔細核對科目、時間和考場。

4、開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人員進入考場,宣讀考場規(guī)則,安排并核對座位號和學生證,檢查考試環(huán)境。

5、考試前3分鐘開始發(fā)考卷,發(fā)卷后,監(jiān)考人員應及時督促學生寫好班級、姓名、學號,說明考卷有關注意事項,但在考試鈴響前不得允許學生答題。

6、監(jiān)考人員對試題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或提示,若試卷字跡不清,則可向學生指明。

7、監(jiān)考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監(jiān)考,不得在考場內相互交談或抽煙,不得使用手機,不得入座,不得閱讀書報或做與監(jiān)考無關的工作,不得隨意延長考試時間。

8、監(jiān)考人員應嚴格督促學生執(zhí)行考場規(guī)則,發(fā)現(xiàn)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場指出,并在考場情況表上寫明作弊事實,保存證據(jù),考試結束時立即報教務處處理。

9、監(jiān)考人員應在考試終了前10分鐘,提醒學生掌握時間。

10、監(jiān)考人員在考試結束時,必須檢查確認考卷和答題卷已經(jīng)收齊(包括缺考學生考卷,考卷上須注明缺考字樣),在按學號排列后裝袋,隨同填寫的考場情況表上交。

11、巡考人員應在考試時段內游動巡視各個試場的秩序,監(jiān)督考試的正常進行,及時處理考場上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并在考試結束后向教務處報告。

五、閱卷

1、以課程組為單位,由課程組長負責,課程組長將各班級的考卷統(tǒng)一從教務處領出。

2、閱卷前,課程組長應組織組內成員對考卷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進行分析研究。多位教師執(zhí)教的課程,提倡采用集體閱卷的方式,各擔部分,流水作業(yè)。

3、在填寫成績單前,課程組長應組織力量對已經(jīng)批閱的內容進行抽查,抽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六、成績登記

1、試卷批閱完成后,任課教師應認真填寫學生成績登記表,確保真實、準確,不錯登或漏登,并簽名確認,在考試結束后3天內交到教務處。

2、填寫成績登記表須使用水性黑色和紅色筆。

3、成績登記表上交后,如欲更改錯登或漏登的成績,必須到教務處辦理更改手續(xù)。屬于教學違規(guī)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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