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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fā)展素質(zhì)教育,堅持自主選擇,促進學生在共同基礎(chǔ)上的個性發(fā)展,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和高校科學選拔學生,堅持科學規(guī)范,確?荚嚬焦。
二、考試實施
1.選考科目。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shù)(含信息技術(shù)和通用技術(shù))。具體考試范圍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制定。
2.考試對象。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學生和社會人員?忌趫罂记绊毇@得相應科目的學考合格及以上等級。
3.報考辦法。
考生要根據(jù)本人興趣特長,結(jié)合擬報考高校及專業(yè)要求自主確定選考科目。實行網(wǎng)上報名,每生限選考3科,每科最多報考2次,成績2年有效。
4.考試安排。
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1月和6月,1月選考與學考同期進行,6月選考與全國統(tǒng)一高考同期進行。選考各科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键c統(tǒng)一設置在標準化考點,考試組織管理按高考有關(guān)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成績評定
1.成績呈現(xiàn)。
考生各科成績按等級賦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
具體等級比例和賦分值:
等級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賦分 | 100 | 97 | 94 | 91 | 88 | 85 | 82 | 79 | 76 | 73 |
人數(shù)比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7 | 7 |
等級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賦分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人數(shù)比例(%) | 7 | 7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1 |
2.等級劃定。
以各科卷面得分為依據(jù),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等級,其中第21等級比例不超過1%。物理選考科目保障數(shù)量確定為6.5萬,當物理選考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shù)少于6.5萬時,以6.5萬為基數(shù)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當其他科目出現(xiàn)類似情況,參照物理辦法建立并執(zhí)行保障機制。
3.成績使用。
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內(nèi)自主確定所選科目的一次成績記入高考總成績。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2020年1月進行首次考試。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