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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fā)〔2021〕4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新黨辦發(fā)(2021)39號)和昌吉州《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任務分解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指導相關部門與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指南。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全面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構建教育良好生態(tài),有效緩解家長焦慮情緒,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一)指導各縣(市)教育局準確鑒定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類別,實現(xiàn)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規(guī)范管理。

(二)校外培訓機構依據(jù)本方案對其實施的培訓服務類別進行準確判斷,主動按照學科類或非學科類的相關管理要求規(guī)范開展培訓活動。

(三)為相關職能部門提供鑒別參考,杜絕假借非學科類培訓項目實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等違規(guī)行為。

三、鑒定依據(jù)

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類型的鑒定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為主要依據(jù),以《關于印發(fā)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義務教育國家課程方案、各學科課程標準以及《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等政策文件要求為重要依據(jù),鑒定工作流程及方法按本方案實施。

四、適用范圍

(一)在本州域內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學科類或非學科類培訓服務的機構,適用本方案。

(二)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管理、規(guī)范培訓機構培訓活動時以本方案為重要依據(jù)。

(三)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實施培訓服務的機構,參照執(zhí)行。

五、鑒定機構

昌吉州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鑒定機構由州教育局統(tǒng)一領導,構建州、縣(市)兩級鑒定機制。州級鑒定組成員由州教育考試中心和州直屬學校相關同志組成。建立由教育教學一線專家、法律專業(yè)人士等組成的鑒定專家?guī),屆時根據(jù)需要隨機抽取3-5位相應學科專家組成鑒定專家組?h(市)參照執(zhí)行。

專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能夠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高度深刻領悟雙減政策的重大意義。

(二)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三)能準確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熟悉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及教材,在本專業(yè)領域有一定的影響力,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四)法律方面的專家應當準確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

(五)未有在校外培訓機構中兼職經(jīng)歷。

六、鑒定原則

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進行鑒定,應當遵循如下原則:

(一)合規(guī)性原則:鑒定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文件規(guī)定,優(yōu)先服務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成長,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二)獨立性原則:提供鑒定服務的專家在開展鑒定工作時,不受外界干擾,保證鑒定工作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三)專業(yè)性原則:專家組成員要充分發(fā)揮本專業(yè)作用,科學甄別培訓服務類別,為分類管理提供依據(jù)。

七、鑒定程序

(一)提出鑒定申請:校外培訓機構在申報培訓辦學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對有爭議或界限模糊的培訓項目向所在縣(市)主管部門提出鑒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培訓課程方案、正在使用的教材、教輔、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進度安排、課時教案、評價方案等與培訓服務相關的材料。

(三)專家鑒定:培訓機構所在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jù)需要抽取專家組成鑒定組,召開鑒定會進行政策培訓。鑒定專家依據(jù)鑒定指標(見附件1)對培訓機構所提供的材料進行鑒定,必要時可通過實地查看、課堂觀摩、個別訪談等形式,最終形成鑒定意見。明確如“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鑒定結果。

(四)類型確定:培訓機構所在縣(市)教育局將依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最終確定培訓機構類型是學科類還是非學科類。 

(五)復審:培訓機構對縣(市)鑒定結果有不同意見,可向縣(市)教育局提出復審申請并如實填寫復審申請書,縣(市)教育局批準后,由縣(市)教育局將復審材料及培訓機構復審申請書(附件3)一并上交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教育局組織專家組通過書面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摩、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二次鑒定。

(六)結果運用:專家組鑒定意見作為對培訓機構實施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據(jù)。

八、鑒定方式

(一)書面審查:專家組對培訓機構所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分析鑒定。

(二)實地查看:專家組深入培訓機構,查看場所、設施設備、教具等,了解培訓情況,觀察師生活動過程、與機構員工訪談,了解培訓內容及實施方式,與學員及家長訪談,了解培訓效果,進一步核實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

(三)綜合鑒定:鑒定組專家根據(jù)以上兩項鑒定結果,做出最終鑒定,填寫《昌吉州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意見書》(見附件2),所在縣(市)教育局蓋章,專家組成員簽名后生效。

九、責任追究

(一)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家鑒定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根據(jù)具體情形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二)培訓機構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干擾專家鑒定,影響到職能部門準確實施監(jiān)督管理舉措的,由相應職能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并且納入其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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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專家信用管理記錄制度。專家鑒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者其他妨礙鑒定結果公正性的,將納入信用管理記錄并且不再聘請其繼續(xù)參與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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