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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接待、雇用或招收外國人的單位,應做好以下外國人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做好法律法規(guī)宣傳工作

單位應積極向外國人進行法律宣傳,讓外國人知曉并遵守我國有關法律,如告知其應隨身攜帶身份證件、居留事由發(fā)生變更后10日內應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變更、不能“非法就業(yè)”和“非法居留”等法律法規(guī)。

二、建立外國人服務管理制度

單位要確立專人服務和管理制度,建立外國人管理臺賬,服務管理人員須系本單位正式員工,負責外國人日常服務管理,熟知外國人的工作職責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

三、做好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工作

外國人入境后,告知外國人須按規(guī)定辦理住宿登記:在旅館住宿的,在旅館前臺辦理住宿登記。在旅館以外場所住宿的,留宿人或本人須于抵達住宿地24小時內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外國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住宿登記的,單位需承擔相關管理責任。

四、向單位實際辦公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向單位實際辦公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告以下相關信息:

(一)聘用的外國人離職或者變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國留學生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退學,離開原招收單位的;

(三)聘用的外國人、招收的外國留學生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規(guī)定的;

(四)聘用的外國人、招收的外國留學生出現(xiàn)死亡、失蹤等情形的;

(五)單位信息發(fā)生變更的(變更項目包括:統(tǒng)一信用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注冊地址及所屬派出所、實際辦公地址及所屬派出所、法定代表人、專管員),應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資料進行書面報告:

1.《邀請接待外國人單位信息變更表》;

2.單位合法資質證明材料上登記事項(單位名稱、單位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除在工商登記以外的其他單位,交驗單位合法資質證明材料原件;

3.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還須提交《邀請接待外國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責承諾書》,提供其身份證件原件以備查驗。

4.專管員發(fā)生變更的:提供其身份證件原件以備查驗。

(六)在每年11-12月(12月31日前完成提交年報)向單位實際辦公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遞交《邀請接待外國人單位外國人管理工作年度報告》、除在工商登記以外的其他單位需交驗經年審(報)的單位資質證明原件(資質證明材料上既不能顯示年審(報)記錄、也不能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gov.cn)”查詢到該單位上年度年報報告的,單位需提交其單位年審(報)證明材料)。

因不及時向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的單位,不再享有出入境簽證證件便利服務 。

五、協(xié)助邀請、接待、雇用或招收的外國人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簽證證件申請材料

(一)單位首次邀請、接待、雇用或招收外國人,為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時,除提交簽證證件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邀請接待外國人單位信息表》、《邀請接待外國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責承諾書》(簽名人員原則上應為單位注冊證明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機構負責人)。

單位法定代表人長期在境外不能簽名、不能履行外國人及相關事務管理職責的,需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單位相關負責人代為履職,提交書面授權書(授權書包括被授權人職務及身份信息、因何授權、具體授權事項、授權人簽名等內容。法人確系在外地的,可提交授權書的掃描件或傳真件)。法定代表人暫時在市外不能簽名而用本人印章代替的,需提交本人簽名的使用印章說明函的掃描件或傳真件(說明函內容包括本人何因不能在承諾書上簽名,本人印章視為本人簽名等內容)。

2.根據(jù)邀請接待外國人單位的性質,分別交驗以下材料原件:

(1)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yè)、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免于提交單位資質證明;

(2)事業(yè)單位、學校、研究院、培訓機構交驗已年審(報)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或《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

(3)外國駐華新聞機構交驗《外國駐華新聞機構證》等登記證書原件;

(4)律師事務所交驗《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原件;

(5)境外非政府組織交驗《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原件;

(6)醫(yī)療機構交驗《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原件;

(7)其他單位交驗能夠證明其合法資質證明材料原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專管員的身份證件原件以備查驗。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還需提供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原件以備查驗。

4.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為外國人辦理簽證證件的單位,交驗相應證明材料的,聘雇的外國人可享有優(yōu)惠的簽證便利服務:中央在渝企業(yè)或重慶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yè);執(zhí)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事業(yè)單位;高新技術企業(yè)和重慶市年度進出口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企業(yè);《財富》世界500強企業(yè);重慶市納稅50強企業(yè);單位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上的大型企業(yè);在國務院批準設立的自貿區(qū)、高新自創(chuàng)區(qū)等園區(qū)內的以及屬市委市政府、各區(qū)縣確立的重點項目且經主管部門推薦的單位。

(二)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再次為邀請、接待、聘雇或招收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時,按辦理相應簽證證件所需材料提交申請。如果單位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出入境管理部門遞交《邀請接待外國人單位外國人管理工作年度報告》的,按照本指南第五條第一部分遞交相應材料。

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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