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定義及最低工資調整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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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390元

株洲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又上調了。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經市政府同意,我市繼續(xù)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2015年城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去年的1265元,提高到今年的1390元,與長沙市持平。

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湖南省201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市確定了201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選取的是全省最高檔,與長沙市持平。最低工資標準中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工資、夜班津貼

荷塘區(qū)、蘆淞區(qū)、石峰區(qū)和天元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云龍示范區(qū)參照城市四區(qū)標準執(zhí)行;

醴陵市、株洲縣、攸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

茶陵縣、炎陵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4元。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較去年增長9.88%。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用于計算加班,主要適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可舉報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均應按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fā)布后,將最低工資標準向與本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全體勞動者公示。對拒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向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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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初六加班不補休,最少可拿1086元

記者昨日從人社部門了解到,根據目前的《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除夕”當天加班,沒三倍工資可拿。

2013年,國務院公布了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春節(jié)放假3天定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被調整出去,初三被加入進來。按此辦法,“除夕”不再屬于法定節(jié)假日。因此,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這三天加班按三倍工資計發(fā),除夕、初四、初五、初六這四天為“調休假”,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此期間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兩倍支付工資。

根據最新公布的“2015年株洲市工資最低標準”,如果員工從除夕至正月初六七天全部加班,并且單位沒有安排補休的話,最少可拿1086元。

計算方式如下: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即:1390元÷21.75=63.9元

法定節(jié)假日3天工資:日工資63.9元×300%×3天=575.1元

休息日4天加班工資:日工資63.9元×200%×4天=511.2元

合計:575.1元+511.2元=10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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