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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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研究,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月1100元(每日50.5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三)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調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小時11.5元;

(二)每小時13.2元;

(三)每小時14.6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實施。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jīng)當?shù)厝嗣裾_定后于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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