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調整事業(yè)單位機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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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下發(fā)了《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了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及具體要求。

病假超半年停發(fā)年終獎

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機關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警銜津貼,事業(yè)單位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和衛(wèi)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津貼)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個別市縣事業(yè)單位津貼補貼仍為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fā)。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fā),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fā),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fā),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yè)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fā),績效獎金按5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fā),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fā),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yè)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fā),績效獎金按50%計發(fā)。

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地延期轉正定級。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fā),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fā),工作性津貼停發(fā),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yè)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fā),績效獎金停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fā),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fā),工作性津貼停發(fā),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yè)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fā),績效獎金停發(fā)。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fā)。

在家賴一年辭退或解聘

因病休假連續(xù)2個月或1年內累計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yè)單位醫(yī)務工作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根據鑒定情況作如下處理:

經醫(yī)務工作能力鑒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3個月或第7個月起,停發(fā)工資和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解除聘用處理。

經醫(yī)務工作能力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須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退休(職)手續(xù)。

經醫(yī)務工作能力鑒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xù)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計算,滿1年再進行鑒定,經兩次鑒定均達到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xù)。

工作人員病休達到規(guī)定時限,不按要求參加當地機關事業(yè)單位醫(yī)務工作能力鑒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病假期間“賺外快”工資福利全停發(fā)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為由長期脫崗,不得在病假期間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停止病假期間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同時,實施績效工資、休寒暑假及季節(jié)性生產事業(yè)單位,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及津貼補貼按各單位制定的考核分配辦法執(zhí)行。

病假時間計算方法:病假人員病愈后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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