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企業(yè)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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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3號)精神,經(jīng)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決定從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yǎng)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職)手續(xù)的企業(yè)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guī)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yǎng)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guī)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guī)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61號)規(guī)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qū)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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