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流程【優(yōu)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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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在什么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jīng)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jù)《工傷認定辦法》的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三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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