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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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jù)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

延伸閱讀:成都第一例工傷保險待遇補差案

小黃出差遇車禍身亡,在工傷保險理賠時,青羊區(qū)社保局扣除了小黃父母已從肇事方獲取的近17萬元死亡賠償金,最終僅支付39萬余元

成都中院 說不

成都中院終審認為,小黃父母從肇事方那里獲得民事賠償,不構成其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障礙,最終判決青羊區(qū)社保局再支付近17萬

小黃出差途中遇車禍身亡,小黃的父母從肇事方獲賠28萬余元。在工傷保險理賠時,青羊區(qū)社保局扣除了小黃父母已從肇事方獲取的近17萬元賠償金,最終僅支付了39萬余元。小黃父母認為,青羊區(qū)社保局的做法違法,遂將該局訴至法院。

成都中院終審認為,小黃父母從侵權人肇事方那里獲得民事賠償,不構成其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障礙,最終判決青羊區(qū)社保局再支付近17萬。也就是說,黃父母將獲得“雙倍賠償”。

1月3日,黃父母到青羊區(qū)社保局理賠,青羊區(qū)社保局徐副局長稱,此案是成都市社保系統(tǒng)補足差額的第一案,目前正在請示處理中。

兒子出差身亡 社保局補差支付39萬

1月3日下午,小黃的父母來到青羊區(qū)社保局索要工傷保險待遇。

黃父說,小黃本是四川一家工程設計公司的勘察設計人員,經(jīng)常出差。10月26日,小黃受單位指派前往遂寧收集項目資料。不料途中與一輛半掛牽引車發(fā)生碰撞,小黃當場死亡。后經(jīng)協(xié)商,肇事方向黃父母賠了28萬余元,其中一部分為死亡賠償金16萬余元和喪葬費6269元。

2015年4月,小黃的死亡被認定為工傷。2015年11月,青羊區(qū)社保局通過小黃生前所在公司向黃父母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7萬余元、喪葬費1.7萬余元。但該局在計算工傷保險待遇時,扣除了黃父母已從肇事方獲得的相關賠償金約17萬。換句話說,小黃父母本應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應該在56萬左右。

小黃父母的代理人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映貴認為,人身損害賠償屬于私法領域的侵權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公法領域的福利待遇是不同的,二者是不同的救濟途徑,該局應當全額支付。

隨后,小黃父母將該局告上法院,索要差額部分近17萬元。

成都中院終審: 社保局再給近17萬

該局認為,按照四川省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等規(guī)定,因第三方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當采取補足方式支付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因而才扣除了小黃父母已從肇事獲得的相關金額。

一審法院判決該局十五日內向小黃父母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共近17萬元。成都中院二審認為,根據(jù)《最高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jīng)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jīng)支付的醫(yī)療費用除外!备鶕(jù)這個司法解釋,主張民事侵權賠償是私法領域的救濟權利,申請工傷保險補償是公法領域的救濟權利,二者在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目的上并不相悖。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時享有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和請求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黃父母從侵權人處獲得民事賠償,不構成其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障礙。因而該局以補足方式核算工傷保險待遇,與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不符。

去年12月26日,成都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青羊區(qū)社保局: 將在15日內答復

當日下午,青羊區(qū)社保局徐副局長在接待小黃父母時稱,該局已收到這份判決書,對于判決書本身表示認可。這是青羊區(qū)社保局受理的第一例補足差額的工傷保險審批案例,也是成都市第一例工傷保險待遇補差案,不過徐副局長表示將在法律規(guī)定的15天內給小黃父母一個答復。

中國人民大學經(jīng)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博導史際春教授指出,工傷保險屬于廣義的人身保險,而人身是無價,該案中黃父母獲得“雙倍賠償”也是理所當然的。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職工遭受他人侵權類工傷時可獲得“雙倍賠償”,也是為了防止出現(xiàn)地方差異,在全國范圍內規(guī)范、統(tǒng)一裁判標準。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成都中院的這一判決是正確的,充分保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具有典型的示范意義。

全程代理此案的張映貴律師建議,出現(xiàn)此類事故后,受害人應首先向第三方索賠,同時還要申請工傷認定,以最大可能地獲得人身侵權賠償及工傷保險待遇的“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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