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是很多人都很關注的問題,那么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有何變化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7個月本人工資。
二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5%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本人工資。
三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3個月本人工資。
四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5%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1個月本人工資。
五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本人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倍
4、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六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本人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倍
4、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七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八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九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9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十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傷殘職工除了以上賠償,還享有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資
該工資按正常工作時的工資為標準由單位發(fā)放。根據(jù)受傷情況,不同部位的傷享受不一樣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生活護理費
該費用需首先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并確認等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3、工傷醫(yī)療費
由社保中心核準后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住院天數(shù)計算,每天30元。
5、殘疾器具輔助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不在當?shù)鼐歪t(yī)的食宿、交通費
在離開城市就醫(yī)前,需先經工傷保險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后,才可報銷該費用。其中住宿費的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費的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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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jù)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