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大家是不是很想知道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南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最新調整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409元,二級每月增加367元,三級每月增加340元,四級每月增加314元。另外,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也在原基礎上調整。
調整后的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為:
1、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783元/月的補足到2783元/月
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28元/月的補足到2628元/月
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474元/月的補足到2474元/月
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19元/月的補足到2319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2、護理費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1623元/月。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66元
工亡職工其他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6元。
延伸閱讀
南京市工傷保險服務指南
一、哪些單位需要參加工傷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如何參加工傷保險?
1、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為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2、市級統(tǒng)籌區(qū)內機關(含依照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管理,工傷待遇仍按原辦法辦理。
三、什么是工傷保險費率?
工傷保險費率是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一定時期計算和收取保險費的比率。工傷保險費率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yè)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若干費率檔次。統(tǒng)籌地區(qū)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等情況,確定單位在所屬行業(yè)內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率。
目前,我市根據國家的三類行業(yè)風險類別,將較小風險行業(yè)、中等風險行業(yè)和較大風險行業(yè)的費率分別確定為0.5%、0.8%和1.2%。另外,每兩年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用使用以及工傷發(fā)生等情況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浮動。
四、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五、什么是職業(yè)病?
職業(yè)病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yè)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職業(yè)病目錄》(衛(wèi)法監(jiān)發(fā)〔2002〕108號)規(guī)定,職業(yè)病包括10類115種。
六、因工致殘程度分為幾個等級?
因工致殘程度分為10個等級,最重的為1級,最輕的為10級。其中:1-4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5-6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七、生活自理障礙分為幾個等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八、下崗(或內退)人員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現(xiàn)又在新單位就業(yè),如何參加工傷保險?
應由新單位為其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在新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后,由新單位為其辦理各項工傷手續(xù),承擔相關工傷保險責任。
九、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規(guī)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期間。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
十、因工致殘一至四級人員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十一、因工致殘五至六級人員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十二、因工致殘七至十級人員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十三、職工因工死亡,近親屬享受何種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四、工傷等級變更待遇如何享受?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醫(yī)〔2005〕6號)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工傷復發(fā),因傷情加重重新評定的傷殘等級提高的,不再重新發(fā)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評定的傷殘等級享受”。
十五、每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包括哪些人員?
(1)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為1-4級的工傷人員;(2)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為5-6級,并由用人單位發(fā)給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3)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yǎng)人員。
十六、五至六級工傷人員領取傷殘津貼的條件?
必須同時具備:(1)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為5-6級的工傷人員;(2)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在職工傷人員;(3)用人單位無法安排工作,已辦理退出工作崗位手續(xù)的工傷人員。
南京市工傷保險繳納費率調整
南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2月16日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寧人社〔2016〕24號)文件,決定調整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1月1日起執(zhí)行,本次政策調整點如下:
一、重新劃分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yè)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yè)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汽車制造業(yè)、醫(yī)藥制造業(yè)、化學纖維制造業(yè)、金屬制品業(yè),通用設備制造業(yè)等被劃分至第4類。
二、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我市各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對應執(zhí)行國家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具體標準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y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目前,參加工傷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根據行業(yè)不同而定。根據主要經營生產業(yè)務,長安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劃分至第四類,公司對應應繳費率由原0.5%上升至0.9%。
原來將行業(yè)劃分為3類比較粗而且不夠科學,難以全面如實地反映各個行業(yè)中的真實工傷風險差別,不利于用人單位合理繳費。此次調整后,全市各行業(yè)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細分為8類,其中最低行業(yè)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yè)基準費率由1.2%升至1.9%,風險程度由低到高,能夠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