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傷賠償標準條例全文,云南10級傷殘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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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賠償標準

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醫(y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工傷和外出醫(yī)療差旅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本人工資為基數(shù))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

傷殘津貼:1-4級傷殘人員按月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為基數(shù))90%、85%、80%、75%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的傷殘人員,其護理費標準分別為(當?shù)厣夏甓仍趰徛毠て骄べY為基數(shù))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喪葬費: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⑶遺屬撫恤金:發(fā)放基數(shù)與標準:死者生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其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傷殘賠償標準

昆明傷殘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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