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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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標準

一、工傷醫(yī)療費用報銷: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三、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四、因工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辦理條件

⑴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xù)、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當日參保、次日享受;

⑵職工發(fā)生工傷時,需通過紹興市人力社保局醫(yī)療工傷生育處經行工傷認定及等級鑒定,根據認定或鑒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

辦理材料

⑴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⑵無傷殘等級和1-10級工傷人員結報時需填寫《紹興市工傷保險費用結算表》,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1份,醫(yī)療費用原始發(fā)票和費用總清單;

⑶5-10級解除或終止合同書領取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填寫《紹興市工傷保險費用結算表》,提供解除或終止合同書1份,辭職報告1份或者雙方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書1份;

⑷ 工傷死亡待遇結算填寫《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等費用審批表》,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提供死亡證明一份。死亡前發(fā)生醫(yī)療費用的,填寫《紹興市工傷保險費用結算表》,提供醫(yī)療費用原始發(fā)票和費用總清單。有供養(yǎng)親屬的,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對供養(yǎng)人的經濟來源情況的證明及與死者關系的證明,供養(yǎng)親屬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辦理流程

辦理人員填寫表格,隨帶所需資料,到工傷生育科服務窗口,核定工傷待遇;根據核定的金額,所在單位開具單位財務收據,憑收據到社保財務窗口領取轉賬支票。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址及時限

紹興各區(qū)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

地址:勝利西路鐵甲營2-2號

電話:5117925

紹興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紹興縣柯橋鑒湖路發(fā)展大廈

電話:412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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