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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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標準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y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y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至四級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定點康復器具裝配機構提出評估,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普及型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jīng)治療醫(y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y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y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辦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茂名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注: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印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材料

3、等待申請審核結果

4、審查批準核發(fā)待遇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油城六路)

地址:油城六路26號

茂名市茂港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海城二路附近

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地址:光華北路

高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南湖塘明珠花園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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