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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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職業(yè)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長沙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長沙職業(yè)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條學院部標代碼:13036;省標代碼:4706。

第四條辦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正興路157號,郵編:410217。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

業(yè)務主管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行政主管部門為長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第七條本章程僅適用長沙職業(yè)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部門規(guī)定,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主要工作職責有:執(zhí)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和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負責錄取工作,并協(xié)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長沙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和省教育廳頒布的《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二條 在湖南省錄取的高職生在高職批次進行;省外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

第十三條 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線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線上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按有關規(guī)定按比例投檔。

第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yè)外語語種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yè)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yè)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yè),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由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qū))招生辦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七條 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參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yè)。優(yōu)先錄取獲得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十八條 我院藝術類專業(yè)考生的專業(yè)課成績統(tǒng)一使用省內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yè)在文化課成績(含數學成績),相關科目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時,按考生專業(yè)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ㄗ灾螀^(qū))規(guī)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招生專業(yè)、人數、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收費。

在湘招生專業(yè):汽車運用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電子技術、汽車制造與裝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數控技術、酒店管理、旅游管理、連鎖經營管理、物流管理、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廣告設計與制作、環(huán)境藝術設計、園林工程、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商務英語、特殊教育、學前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聽障)、廣告設計與制作(聽障)、裝潢藝術設計(聽障)、汽車運用技術(聽障)等專業(yè)。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專業(yè)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正興路157號,郵編:410217。

招生辦電話:0731—88165420 88105420(兼?zhèn)髡妫?/p>

E—mail:cszyzsb@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cszyedu.cn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長沙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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