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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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高等學校教員老師中職稱低于講師的一種初級職稱,助教原則上不能單獨授課,或不能教授全部一門學科的課程,應跟隨講師或教授批改作業(yè),輔助其教學。

1、承擔學生班導或輔導員的任務,深入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2、承擔課程的輔導、答疑、批改作業(yè)、輔導課、實驗課、實習課、組織課堂討論等教學工作,協(xié)助指導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參加組織和指導生產實習、社會調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參與實驗室建設。

4、經批準,擔任某些課程的部分或全部講課工作。

5、與講課教師密切配合,做好教學準備工作。經常與學生聯(lián)系,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狀況,做好溝通教與學的工作。

6、擔任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參加教學研究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社會服務及其他科學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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