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高考注意錄取通知書發(fā)放時間及辦理事項的通知

思而思學網(wǎng)

關于高招注意錄取辦理事項的通知

根據(jù)省考試院文件通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近日進行。此項工作時限性強,逾期不予以受理,請考生了解政策,請勿錯過辦理時間,F(xiàn)將“注意錄取”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意錄取政策

我省高招照顧錄取政策詳見附件《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615號)。

二、辦理時間

(一)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應于55日之前完成相關手續(xù)辦理事宜,并將相關表格、證件資料上交報名點。

(二)經(jīng)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各部門確認辦理時間如下:

1.廈門市教育局基教處、體衛(wèi)處:接待市直屬學校辦理考生證明時間為53-6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2.省、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因須前往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在福建省公安廳附近)開具證明,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提醒考生應在59-10日到市見義勇為促進會咨詢辦理有關事宜,市見義勇為促進會地址:思明區(qū)新華路45(市公安局)1號樓9926)。

4.其他部門按照正常工作時間辦理,請考生特別注意辦理時間。

三、辦理辦法

(一)《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福建省高職單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以下均簡稱《“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考生可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www.eeafj.cn)-數(shù)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中下載。表中市、區(qū)、考生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習或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寫,其他獲獎欄目考生不必填寫,由有關單位填寫。

(二)普通高考屬烈士子女的考生,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持有關證件先前往區(qū)民政局填寫蓋章,再到市民政局優(yōu)撫處(廈門市湖濱北路67號)蓋章,辦理時間:510-13日正常工作時間。

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屬傷殘人民警察或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的,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fā)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由主管部門政治機關(或人事部門)在“注意錄取”登記表中填寫并蓋章。其中:市公安局人事處辦理時間:510-13日正常工作時間,地點:新華路45號,廈門市公安局1號樓1116室。

(三)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在20151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的:

1.數(shù)、理、化、生、信息五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 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省賽區(qū)一等獎和全國一、二等獎;

3.“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一、二等獎;

4.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全國一、二等獎;

5.國際科學與工程大賽和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

6.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

以上考生應提供本人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和復印件,將《“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交所在學校填寫獲獎項目,學校匯總后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510日前由學校派人統(tǒng)一送教育局有關部門簽字蓋章(須附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學校應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下同)。

(四)普通高考符合條件申請享受錄取照顧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向報名點領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和《“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如實填寫相關內(nèi)容,并在《申請表》中的“誠信承諾”欄內(nèi)簽字后,持表格及戶口本、身份證等前往報名所在的區(qū)教育局辦理審核及蓋章。

(五)普通高考的臺籍(含金門、馬祖)考生,持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如考生與父母不同戶口本的還應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證明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和《“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前往廈門市臺辦(地點:白鷺洲路團結廈門503),由市臺辦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辦理時間:58-13日正常工作時間。

(六)普通高考屬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的考生,須持歸僑證(或有關檔案材料及相關單位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等,其中認定華僑身份時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前往市僑辦僑政處(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7樓)審核并開具證明,將證明原件粘貼在《“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背面,上交報名點即可。辦理時間:58-13日正常工作時間。

(八)普通高考應屆高中畢業(yè)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或考生本人屬省部級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的,須向報名點出示獲獎證書(獎狀)的原件和復印件,將復印件粘貼在《“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背面,上交報名點。

(九)普通高考考生屬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由區(qū)民政局出具證明,將證明原件粘貼在《“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背面,上交報名點。

(十)普通高考應屆高中畢業(yè)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或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在《“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背面相關欄目打“√”,并上交二級以上運動員證件復印件或退役證復印件。

(十一)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由部隊師以上(含師級)政治部門出具證明或出示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在《“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背面相關欄目打“√”,附證明原件或證件復印件。

(十二)普通高考考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區(qū)以上(含區(qū)級)公安局出具證明,在《“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背面相關欄目打“√”,附證明原件。

附件:

1.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考院【201615號)

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辦理相關注意錄取工作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廈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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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文件

閩考院普〔201615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jù)《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精神,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具體錄取照顧政策詳見附件1

二、申報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1655日前,向本人報名現(xiàn)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時,考生須按照《申報須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記表》(其中少數(shù)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申請表》)以及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登記表》和《申請表》(附件34)可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www.eeafj.cn-數(shù)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中下載,并如實填寫。

三、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負責對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匯總形成《花名冊》(附件5)并將《花名冊》在當?shù)亟逃姓块T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同時通知有關學校將相關考生資格信息在校園公告欄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2016522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tǒng)”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并提交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的《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1年備查。

2.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并在當?shù)亟逃姓块T網(wǎng)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2016526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tǒng)”,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

3.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2016528日前,將網(wǎng)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fā)給各設區(qū)市及平潭進行核對。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2016530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試院信息處收,并將1份紙質(zhì)《花名冊》(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以及設區(qū)市、縣(市、區(qū))兩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示頁面網(wǎng)址報送省考試院普招處鄭江英收。

4.省教育考試院將經(jīng)各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數(shù)據(jù),在門戶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細化審核工作。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工作人員開展高考加分資格考生審核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嚴格把關,切實做好轄區(qū)內(nèi)符合條件的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錄取照顧政策的宣傳發(fā)動工作。要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園網(wǎng)、宣傳專欄等途徑,及時將錄取照顧政策的申報時間、申報辦法等事項告知全體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3.加強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過指定的信息公開渠道,嚴格認定程序,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備查。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nèi)容發(fā)布及時;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錄取照顧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內(nèi)容。

4.暢通申訴渠道。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完善網(wǎng)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在公示地點或網(wǎng)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并依據(jù)《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guī)定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diào)查核實并妥善處理。

5.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規(guī)查處力度,實行倒查追責。對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將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此文件轉發(fā)至轄區(qū)內(nèi)各有關普通高中。

附件:1.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照顧政策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申報須知

3.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

4.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

5.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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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照顧政策

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規(guī)定的考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具體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qū)的北峰山區(qū)(日溪鄉(xiāng)、宦溪鎮(zhèn)),漳浦縣湖西鄉(xiāng)、赤嶺鄉(xiāng),龍海市隆教鄉(xiāng),永安市青水鄉(xiāng),上杭縣官莊鄉(xiāng)、廬豐鄉(xiāng),寧化縣治平鄉(xiāng)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zhèn)、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百崎鄉(xiāng)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三)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shù)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y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huán)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

(四)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設區(qū)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1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二、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附件2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資格申報須知

1.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2.201511前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省青少年創(chuàng)新大賽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復印件,向所在學校申報。學校審查蓋章(須附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學校應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并派人統(tǒng)一報送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查蓋章后,到考生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3.少數(shù)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jīng)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4.臺灣省籍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qū)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歸僑: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qū)市僑辦部門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qū)市僑辦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6.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烈士證明書》原件,以及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到設區(qū)市民政部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7.201511前省級優(yōu)秀學生。省、部級及以上勞;蛳冗M工作者、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8.設區(qū)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9.201511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10.軍人的子女(具體見2016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

考生持《登記表》和部隊師以上(含師級)證明原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11.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局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12.退出部隊現(xiàn)役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士兵退出現(xiàn)役的證件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考生可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www.eeafj.cn-數(shù)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下載打印,或到當?shù)乜h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


附件3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

(市、區(qū)) 考生號

性別

出生

年月

籍貫

現(xiàn)在學習或

工作單位

家庭

住址

烈士子女

考生記載欄

經(jīng)核實,考生 父(母) 月因公犧牲并確認為烈士。該生為烈士子女。

經(jīng)辦人(簽名): 設區(qū)市民政局(蓋章)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或奧賽獲獎者、國際大獎賽獲獎者、國際體育比賽集體、個人項目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考生記載欄

經(jīng)核實考 日,在 競賽中獲 名次(證書)。組織單位為 。

校長(簽名): 學校(蓋章)

經(jīng)辦人(簽名): 縣(市、區(qū))教育局(蓋章)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具備加分資格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記載欄

經(jīng)核實考生 戶口所在地為 鄉(xiāng),其 族人,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確認其為具備加分資格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經(jīng)辦人(簽名): 縣(市、區(qū))教育局(蓋章)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臺灣省籍考生記載欄

經(jīng)核實考生 父(母) 原籍系臺灣省 籍人。確認為臺灣省籍考生。

經(jīng)辦人(簽名): 設區(qū)市臺辦(蓋章)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設區(qū)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考生記載欄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證明原件粘貼處)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記載欄

(設區(qū)市僑辦出具的證明原件粘貼處)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

(設區(qū)市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粘貼處)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省級優(yōu)秀學生;省、部級及以上勞;蛳冗M工作者、服役期間獲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記載欄

經(jīng)核實,考生

單位(部隊)被 授予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同等優(yōu)先錄取考生記載欄

1

國家二級運動員

2

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

3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4

軍、警子女

(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收件、審核人簽名: 201

備注

1.本表可上網(wǎng)下載,亦可復印使用。

2.凡屬普通高考考生均應按時填報本表,逾期不予受理?忌鷮儆诤畏N照顧對象,就由相關部門在本表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并提供相應證明,并由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專人審驗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3.“同等優(yōu)先錄取”考生屬何種照顧對象,須在相應欄目中打“√”,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4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

資格審核申請表

縣(市、區(qū)): 報名點:

考生姓名

民族

考生號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現(xiàn)戶籍所在地

聯(lián)系電話

原戶籍

所在地

何時遷

來本址

申報照顧類別

父親姓名

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聯(lián)系電話

母親姓名

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聯(lián)系電話

我們已經(jīng)知曉國家對高考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弄虛作假取得少數(shù)民族照顧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試或錄取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一律取消學籍,退回原籍,并嚴肅處理有關當事人。我們承諾對以上填報內(nèi)容及提供審核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一切后果。

考生簽字: 家長簽字:

縣級教育部門審核意見

經(jīng)辦人(簽字): 審批人(簽字):

單位公章

備注















注:1.本表可上網(wǎng)下載,亦可復印使用。

2.“何時遷來本址”欄,填寫為具體遷入時間年、月、日,沒有遷移的填寫為世居。

3.“申報照顧類別”欄,據(jù)實填寫為“聚居區(qū)少數(shù)民族”、“散居少數(shù)民族。

4.考生應隨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審核,并將經(jīng)由經(jīng)辦人審核并簽名后 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附在本表格后。


附件5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 “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

縣(市、區(qū)) 單位公章

序號

考生號

姓名

性別

所在中學

照顧對象分類代碼

屬何種照顧對象

證明機關及證件號碼

填表人

(簽名)

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審核人(簽名)

縣教育局

分管領導

(簽名)

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復核人(簽名)












注:①本表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顧對象分類代碼順序進行填寫。

②照顧對象分類代碼分別表示為:A:臺籍考生10 B:省見義勇為5 C:三僑子女10 D:烈士子女10 E:殘疾青年 F201511日前獲省級創(chuàng)新大賽3 G:自主就業(yè)退役軍人5 H201511日前獲國際大獎賽5 I:農(nóng)村專項 L:市見義勇為5 N201511日前獲省級優(yōu)秀學生5 O: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數(shù)民族 R:二等功(含以上)或榮譽稱號退役軍人10 U201511日前獲體育優(yōu)勝5 V201511日前獲奧賽5 W201511日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 X:少數(shù)民族10 Z:全國和省部級勞模、先進工作者5 8201511日前獲全國創(chuàng)新大賽5 9:軍警子女

③本表填寫一式三份,經(jīng)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逐頁加蓋公章后于2016530日前報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2016429日印發(fā)

附件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辦理相關注意錄取工作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辦理時間:5月9日-10日。

二、辦理流程及提供材料

1、表彰地屬廈門的省、市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由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統(tǒng)一收齊材料后,派專人前往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辦理加分證明。辦理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①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當年的表彰決定原件及復印件;③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與見義勇為者的關系證明原件,需加蓋戶籍專用章(戶口本復印件加蓋戶籍章不視為有效的關系證明);④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⑤考生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⑥如由他人代辦還需提供由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親筆簽名或蓋手印的授權委托書和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2、表彰地非廈門的省內(nèi)設區(qū)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原則上由表彰地見義勇為基金會(協(xié)會)認定是否符合加分條件并代為辦理,也可自行前往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辦理。如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完整材料的,可向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申請委托代辦。除上述規(guī)定材料外,自行辦理或異地委托代辦者還應提供表彰地設區(qū)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協(xié)會)出具的介紹信(需簽章)。

廈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辦公地址:思明區(qū)新華路45號(市公安局)1號樓9樓926室,聯(lián)系電話:539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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