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專升本音樂類專業(yè)基礎課考試大綱招生計劃人數(shù)錄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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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專升本音樂類專業(yè)基礎課考試大綱

本門科目的考試目的在于考核已完成專科學習的考生對音樂專業(yè)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這些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掌握包括了對音樂基礎概念的理解、領會和應用;以及對中、外音樂歷史的基本知識、音樂現(xiàn)象和音樂歷史發(fā)展基本規(guī)律的掌握。通過考核,判斷考生是否較好地達到本課程標準所確定的學習目標,并對其繼續(xù)進行音樂專業(yè)本科學習的能力進行評估。

一、考試內容及要求
 1.《基本樂理》
(1)音及音高
要求:掌握音名、音級、音組;理解樂音、噪音的定義。
(2)音律
要求:掌握自然半音、自然全音、變化半音、變化全音等基本概念。
(3)記譜法
要求:掌握五線譜及各種音樂符號的規(guī)范書寫。
(4)調式總論
要求:掌握調式、調性、音階的基本概念。
(5)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各種調式
要求:掌握調號的意義與寫法、各種民族調式的音階與結構、各種民族調式的調式與調性分析。
(6)大調式與小調式
要求:掌握各種大小調式的音階結構、各種大小調式的音級與特性,能對各種大小調式的調式調性進行分析。
(7)音程
要求:掌握各種類型音程的基本概念、音程的度數(shù)與性質。
(8)和弦
要求:掌握各種類型和弦的概念與構成。
(9)節(jié)奏與節(jié)拍
要求:掌握節(jié)奏、節(jié)拍的基本概念;掌握節(jié)奏的各種劃分。
(10)音樂的速度與力度
要求:掌握各種速度與力度記號及其用法。
(11) 轉調及交替調式
要求:識別實際作品中各種調式的轉調和調式交替。
(12)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
要求:掌握調式半音及半音階的正確書寫。
(13) 移調
要求:掌握各種移調的方法及實際運用。
(14) 裝飾音
要求:掌握對各種裝飾音的識別和書寫。

2.《中國音樂簡史》 (遠古-新中國成立)
(1)遠古夏商周時期音樂
要求:理解原始音樂的起源、原始樂舞的基本形態(tài)、遠古夏商的樂器分類。
(2)周秦時期音樂
要求:掌握周代禮樂制度的基本內涵、周秦律調的基本理論、先秦音樂美學的幾種基本觀點;理解周秦的宮廷音樂形態(tài)、民間音樂的發(fā)展、表演藝術的進步、樂器的發(fā)展及其分類。
(3)漢魏晉南北時期音樂
要求:掌握樂府民歌與相和歌、鼓吹、琴曲的發(fā)展;掌握民間歌舞和百戲的概念和形態(tài)、音樂美學與樂律的基本理論;理解西域音樂的傳入。

(4)隋唐五代時期音樂
要求:掌握隋唐的九、十部樂和燕樂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形態(tài)特征;掌握教坊歌舞大曲、說唱的產生與歌舞戲的演進情況;掌握隋唐五代時期的基本音樂思想;理解隋唐政治與音樂藝術的發(fā)展、隋唐的民歌和詩樂。
(5)宋遼金元時期音樂
要求:掌握民歌和詞體歌曲;掌握曲藝音樂的發(fā)展、 歌舞大曲的演進與戲曲的產生發(fā)展;掌握元雜劇的發(fā)展、樂器和器樂的新發(fā)展、音樂理論與音樂思想;理解城市發(fā)展與市民音樂的興盛。
(6)明清時期音樂
要求:掌握明清民歌小曲概況、 曲藝的發(fā)展和演變;掌握南戲的演進與昆腔、弋腔的發(fā)展;掌握古琴、琵琶曲及民間合樂的發(fā)展;了解十二平均律的發(fā)明。
(7)“五四”前后至新中國成立之前的音樂
要求:掌握學堂樂歌的興起、發(fā)展;掌握美育思潮和專業(yè)音樂教育的創(chuàng)立、新音樂理論研究的初步成果、新音樂創(chuàng)作的初步發(fā)展及國樂改進活動;掌握革命音樂運動和新音樂在不同政治區(qū)域(淪陷區(qū)、國統(tǒng)區(qū)和解放區(qū))的發(fā)展。

本部分考核的知識點:各歷史時期代表性的音樂事件、音樂家、作品、音樂理論、樂律與音樂形態(tài)風格等。

3.《外國音樂史》
(1)巴洛克時期的音樂
要求:掌握巴羅克時期聲樂音樂的發(fā)展及主要體裁形式、巴羅克時期的器樂音樂發(fā)展及主要體裁形式、巴羅克音樂大師(巴赫、亨德爾)的創(chuàng)作情況。
(2)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
掌握古典主義時期音樂歌劇、交響曲的發(fā)展情況;掌握維爾納古典樂派三位音樂大師(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的創(chuàng)作情況。
(3)浪漫主義時期的音樂
要求:掌握浪漫主義時期韋伯、舒伯特、柏遼茲、門德爾松、舒曼、肖邦、李斯特、瓦格納、柴科夫斯基、馬勒、理查德•施特勞斯、拉赫瑪尼諾夫等音樂大師的創(chuàng)作情況;掌握法國和意大利浪漫主義歌劇的發(fā)展情況。
(4)民族樂派
要求:掌握19世紀俄羅斯、捷克、匈牙利、挪威和芬蘭民族樂派的創(chuàng)作情況。

本部分考核的知識點:各歷史時期代表性的音樂事件、音樂家、作品、創(chuàng)作觀念與音樂形態(tài)風格等。

二、 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時間為150分鐘。試卷滿分為300分。試卷結構如下:
考核內容比例:
 1.《基本樂理》 約占100分
2.《中國音樂簡史》 約占100分
3.《外國音樂史》 約占100分
考試題型比例:
(一)填空題 約20%
(二)選擇題 約30%
(三)簡答題 約30%
(四)論述題 約20%
試題難易比例:較易題約占40%,中等難度題約占50%,較難題約占10%。

三、參考書目
(1) 《基本樂理簡明教程》,李重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1990年版。
(2)《李重光新編通俗基本樂理》,李重光著,湖南文藝出版社,2004年版。
(3)《中國音樂簡史》,夏野著,高等教育出版,2007年版。
(4)《歐洲音樂簡史》,錢仁康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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