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職招考語文考試大綱(面向中職學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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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
語文考試大綱(面向中職學校)

本考試大綱以教育部頒發(fā)的《中等職業(yè)學校語文教學大綱》為依據(jù),結(jié)合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語文教學的實際情況而而制定。在考查考生語文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基礎上,重在測試理解和運用祖國語言文字的能力。內(nèi)容范圍包括語文基礎知識及運用、現(xiàn)代文閱讀、文言文閱讀、口語交際、語文綜合實踐活動和寫作等方面,以現(xiàn)代文閱讀和寫作能力的測試為重點。
一、考核目標要求
語文考試要求考查考生識記、理解、分析、應用(包括評價、探究和實踐)、寫作五種能力。
(一)識記:指識別和記憶,是最基本的能力層級。
(二)理解:指領會并能作簡單的解釋,是在識記基礎上高一級的能力層級。
(三)分析:指對文本進行深入剖析,揭示各部分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是在識記和理解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層級。
(四)應用:指對語文知識和能力的綜合運用,包括評價、探究和實踐能力,是以識記、理解和分析為基礎,在閱讀和表達方面發(fā)展了的能力層級。
1.評價: 指對閱讀材料能有獨到的見解、觀點、意見、感想、感悟、體會等,是在識記、理解、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層級。
2.探究: 指對某些問題進行探討,有發(fā)現(xiàn)、有見解、有創(chuàng)新,是在識記、理解、分析、評價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層級。
3.實踐:指能根據(jù)設置的活動要求,查找、搜集和整理資料,綜合運用語文知識解決學習、生活和職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是在識記、理解、分析、評價、探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層級。
(五)寫作:對自己的積累進行選擇、提取、加工、改造,并以書面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是在識記、理解、分析、評價、探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層級。

二、考試內(nèi)容
(一)語文基礎知識及運用
1.識記常用漢字的音、形、義。
2.正確使用常見詞語(包括成語),結(jié)合語境辨析詞語的意義和色彩。
3.辨析成分殘缺或贅余、搭配不當、語序不當、結(jié)構(gòu)混亂和表意不明、不合邏輯等常見語病。
4.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5.辨析比喻、擬人、夸張、排比、反復、對比、對偶、設問、反問、引用等常見修辭手法,理解其表達作用。
6.用簡明、連貫、得體的語言進行表達。
7.掌握本大綱所列篇目的有關(guān)作家、作品等文學常識。
8.默寫本大綱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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