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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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和批準時間:

1、批準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準文號:鄂土資函[2014]2697號

3、批準時間:12月31日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詳見紅線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征收橫溝橋鎮(zhèn)付橋村集體土地4.1984公頃,其中農用地4.1830(含耕地0.0024公頃)公頃,建設用地0.0154公頃。

四、征地補償費用:

1、按照貨幣安置方式的征地綜合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具體補償費用如下:

征地單位 

征地補償費

合計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青苗補償費

其它補償費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合計

220.5587

100.2514

120.3016

0.0057

具體協(xié)商

付橋村

220.5587

100.2514

120.3016

0.0057

具體協(xié)商

2、對地面建筑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另行據實補償

3、本次征收需安置農業(yè)人口1人。

五、本方案在公告后,由征地機構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guī)定,對上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15-8108615

咸寧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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