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租房申請條件、流程、材料(申請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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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家庭申請公租房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qū)(開發(fā)區(qū),新區(qū))常住戶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者經(jīng)濟適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無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申請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員(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未婚的,應當年滿25周歲,符合本條第一款(一)、(二)、(三)、(四)項條件且在本市無房。

所需材料

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1、《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

4、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或者相關證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南昌就業(yè)人員申請公租房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工作滿一年,畢業(yè)不滿5年;

2、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已被本市用人單位正式錄用;

4、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者經(jīng)濟適用住房政策;

5、未享受房改政策;

6、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無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申請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員(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所需材料

本市新就業(yè)職工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1、《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4、學歷證書復印件;

5、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能夠證明人事勞動關系的材料復印件;

6、在本市繳納滿1年以上(含1年)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

7、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或者相關證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辦法

申請條件

1、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在本市實際居住滿5年(含5年);

3、已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

4、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本市無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申請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員(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所需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1、《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4、勞動合同復印件;

5、在本市繳納滿5年以上(含5年)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其承租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認定。

1、申請。需要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居(村)民委員會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

2、社區(qū)調查。居(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采取上門查詢、鄰里座談、信函索證、張榜公示等方式,及時對申請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并將相關調查情況連同申請材料報街道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對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5日內補齊;逾期不補齊視為放棄申請。

3、審核與審批。街道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張榜公示,并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移交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區(qū)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審查,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市住房保障部門及時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

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區(qū)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4、資格認定。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申請人,獲得承租資格,進入公開搖號程序。

已通過廉租住房或者經(jīng)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查且本人自愿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直接進入公開搖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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