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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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下稱“北京奧組委”):

本機構/人(下稱“承諾人”)在充分知曉并自愿接受獎牌設計征集活動征集書的要求(下稱“征集書”)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奧組委作出如下承諾:

第一條 承諾人保證對其因參加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奧運會”)獎牌設計征集活動(下稱“征集活動”)而提交至北京奧組委的應征方案,是在沒有其他人協(xié)助的情況下由承諾人獨立完成的。承諾人對該應征方案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在全球范圍內未曾并無權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對應征方案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fā)。

第二條 承諾人自簽署本承諾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銷地、排他的將其對應征方案所擁有的著作權,及其對應征方案一切圖象的或立體的表現(xiàn)物的全部權利,在世界范圍法律許可的方式和途徑下,全部轉讓給北京奧組委(含合法繼承人,下同)。

第三條 承諾人保證,承諾人將放棄其對應征方案著作權中所有的精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在北京奧組委要求承諾人或北京奧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對應征方案進行修改時,承諾人無權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奧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據北京奧組委的要求配合相關的修改工作。

第四條 承諾人同意,如應征方案最終被選定為獎牌設計方案,北京奧組委有權采取任何方式對其進行再制作或再創(chuàng)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書面或電子形式等。

第五條 承諾人(或原創(chuàng)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電子等任何形式,就該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論是否包含奧林匹克五環(huán)標志或其它奧林匹克標志)進行發(fā)表。承諾人承諾,未經北京奧組委事先書面批準,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利用此次參賽事宜或應征方案本身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yè)性或非商業(yè)性的市場開發(fā)或宣傳活動等。

第六條 承諾人同意,考慮到征集活動的性質,北京奧組委不必支付與作品相關的權利轉讓金或者與作品的商業(yè)利用相關的任何版稅。承諾人不會要求分享應征方案的商業(yè)利用所帶來的利潤。

第七條 承諾人承諾,北京奧組委有權自行決定對最終被選定為獎牌設計方案,進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開發(fā)、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而不受承諾人、原創(chuàng)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動可針對任何載體(包括在目前認知領域下不可知的載體)進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或電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諾人無權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權利或分享北京奧組委因進行上述行為所獲得的任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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