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秀黨員民警先進事跡【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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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yōu)秀黨員民警先進事跡一

同志,中共黨員,、分別被區(qū)公安分局評為先進工作者和治安標兵,連續(xù)三年被評為優(yōu)秀公務員。3月2日,在與持槍歹徒搏斗中,他大義凜然,挺胸而上,震懾并制服了歹徒,為此,自治區(qū)公安廳為他榮記個人一等功,市政府為他榮記個人二等功。

  法,為民所執(zhí),懲惡揚善保平安

作為治安行動大隊的副大隊長,始終站在維護穩(wěn)定、打擊犯罪、懲治邪惡的第一線。幾年來,他參與查處各類治安案件1600余起,與違法嫌疑人正面搏斗30余次,打掉犯罪團伙10余個,將200余名罪犯繩之以法,有效遏制了刑事、治安案件的發(fā)案勢頭,被同行譽為“偵破案件神手”。以來,他連續(xù)3年奪得分局警務實戰(zhàn)比武的第一名。由于技術過硬,業(yè)務精通,不論是緝拿要犯,還是處置突發(fā)性事件,他都能沉著應戰(zhàn),果敢處置。

3月2日,區(qū)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接到群眾舉報,有大批賭徒在區(qū)民豐商城四樓從事賭博犯罪活動。接到舉報后,該大隊立即組織便衣人員對該商城地理信息進行前期偵查,F(xiàn)場偵查發(fā)現(xiàn),該商城視眼開闊,抓捕行動難以開展,一旦控制不力,引發(fā)現(xiàn)場混亂,極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并傷及無辜群眾等情況。對此,大隊制定內部便衣打入、外圍組織強攻的“內外夾擊”的清剿抓捕方案。當日下午17時許,副大隊長帶領12名干警在該商城外圍隱蔽集結,兵分兩路悄然挺進賭博窩點。當便衣警察準備闖入窩點時,一名放哨的人員將他們擋在了門外,為了不打草驚蛇,4名警察佯裝賭博人員混入其中。

當警察進入房間后,室內人滿為患,煙霧繚繞,人聲嘈雜,一伙賭徒正在“推對子”。在彌漫的熱氣中,20多名賭徒死盯著對手,不停地叫喊著出牌,其他人員圍著眾賭徒目不轉睛地觀看。只聽見一聲斷喝:“我們是警察!都蹲下,不許動!”。賭徒們頓時驚慌失措,紛紛向門外涌,賭博用具灑落一地。副大隊長等民警立即對涉嫌參賭和圍觀的30余人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當對其中一名叫王文忠的男子進行依法檢查時,該男子左躲右閃,以種種理由不讓檢查。這時,命令該男子蹲下,該男子非但沒有蹲下,反而迅即從腰間抽出一支手槍指向現(xiàn)場民警,并要求民警撤退。當時該男子情緒異常激動,對民警進行持槍威逼,并妄圖伺機脫逃。在這千鈞一發(fā)的危急時刻,毫無懼色,義正詞嚴地命令該男子把槍放下,但該男子始終將槍口指向現(xiàn)場民警,這時,不顧個人安危,一個健步跨過去用身體擋住槍口,并大喊:“要開槍你就沖我開槍,不要傷及無辜”。該男子聽到喊聲后,稍一愣神,乘其不備上去一個拉腕別肘將該男子摔倒在地,并將其持槍的手死死按住,使槍口不再指向有人的地方。與此同時,其他民警迅速將該男子手中的槍強行奪下,并在其身上搜出隨身攜帶的吸毒工具一套及部分毒品。事后檢查發(fā)現(xiàn),該手槍已有4發(fā)子彈上膛,稍有不慎就可能一觸即發(fā),正是同志憑借著自己的智慧和勇氣才避免了一樁惡性案件的發(fā)生。

  權,為民所用,全心全意寫忠誠

不會辦老百姓關心的小事,就不會辦大事;把簡單的事辦好了就不簡單,把平凡的事做好了就不平凡。從事公安工作十幾年來,沒有轟轟烈烈的壯舉,更沒有驚天動地的杰作,但老百姓深知“點滴之間見真情,細微之處顯精神”。工作中,他扎扎實實把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辦好,堅持不懈地化小怨、破小案、辦小事,在平凡的事情中體現(xiàn)出不一樣的價值,通過做好平凡的事情累積大平安、大穩(wěn)定、大和諧。參加公安工作十幾年,參與辦理各類案件1600余起,無一起人情案、關系案,更無冤假錯案。

情,為民所系,排憂解難耀警徽

“群眾的需要就是命令,必須竭盡全力而為之,沒有事大事小之分,沒有份內份外之分。”是這樣說的更是這樣做的,在愛民實踐“大走訪”期間,他多次拿出工資幫扶困難職工、殘疾人及失學兒童。在接待報案群眾時,有時他看到違法嫌疑人已逃跑,有的受害人貧困交加,他便自己拿錢為他們安排治療,并積極協(xié)助受害人查處違法人員,直到案件圓滿解決為止。任副大隊長以來,他所分管的中隊共收到表揚信13封,錦旗6面,每封感謝信的背后,都埋藏著一段感人的故事

優(yōu)秀黨員民警先進事跡二

自從入黨以來,該同志一直堅持自己的信念,在平時的工作中用黨員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力爭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共產黨員。選擇了森林警察這一職業(yè),就意味著更多地付出,作為一名黨員警察,就要把對黨無限忠誠的樸素情感化作實際行動融入到所摯愛的警察事業(yè)上,用辛勤的汗水,濃縮了一段閃光的人生軌跡,用自己的青春年華鑄就了一顆人民心中的銀盾之星,體現(xiàn)了耿耿丹心、錚錚鐵骨的森林警察本色。

一、隊伍建設的領頭雁

鄭曙光同志身為常山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的大隊長,他深知森林公安工作的基礎和落腳點,努力提高森林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信譽和形象。因此,他一方面加強自身黨性修養(yǎng),系統(tǒng)學習有關理論著作,堅持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始終以人民滿意作為工作的根本標準。另一方面,他把所里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貫穿于工作中,在日常業(yè)務工作中教育人。針對大隊的民警情況和森林公安工作的特點,從擬訂監(jiān)督機制,健全制度入手,堅持按章辦事,以理服人。他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帶出了一支過硬的隊伍。他任大隊長的三年多,大隊民警無一違法違紀,盡管大隊中他年齡最輕但因他先規(guī)范自己,后規(guī)范他人的作風讓他在隊中擁有很高的公信力。時時刻刻嚴于律已,凡事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所領導的團隊被衢州市人民政府評為禁種鏟毒先進單位、被省林業(yè)廳森林公安局授予集體三等功及被市森林公安機關多次嘉獎、大隊還榮立個人三等功二人次、個人嘉獎六人次。

  二、森林安全的悍衛(wèi)者

轄區(qū)位于錢江源頭區(qū)域和浙江省林業(yè)重點縣,生態(tài)保護形勢嚴峻,近來隨著木竹價格的上漲和基層林業(yè)站管理體制的改革開放,一些不法分子利欲薰心趁機混水摸魚,嚴重擾亂了林區(qū)治安秩序。針對轄區(qū)治安形勢,他能審時度勢,以大隊為主體,林業(yè)站為依托,林區(qū)治保組織為基礎的總體工作思路,抓住上級公安機關布置的“嚴打”契機,以嚴打開道,結合綜合整治,使轄區(qū)治安形勢出現(xiàn)了全方位好轉的局面。以打擊毀林犯罪、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qū)治安秩序穩(wěn)定為己任,帶領全體民警積極參加了“春季行動”、“春蕾一號”、“禁種鏟毒”及“偵破森林火災大會戰(zhàn)”等一系列林業(yè)嚴打整治專項斗爭,使一大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人員受到了打擊處理。在“春季行動”中,他帶領大隊民警日夜守衛(wèi)在林區(qū)要道設卡巡查,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了很大的震懾。在10月13日,大隊就在轄區(qū)內五聯(lián)路段查處無證運輸木材案件5起,為國家挽回經(jīng)濟損失3萬余元。

“春雷一號行動”中他更是帶領大隊民警察共出動警力85余人次,檢查三個重點鳥類活動區(qū)域和7個集貿市場及23家飯店、在“綠盾行動”中,積極會同地方派出所等部門,出動執(zhí)法人員450余人次,受理各類案件82起,其中刑事案件二起,林業(yè)行政案件80起(包括巡查大隊72起),罰款17.11萬元,收繳木材38立方米,涉案價值1.14萬元。自他底任大隊長以來大隊開展各類專項行動十四次,共受理森林刑事案件39起、森林行政案件168起、林業(yè)行政罰款35萬余元、收繳木材121余立方米、挽回經(jīng)濟損失200百多萬元。有效地打擊了毀林違法犯罪分子,保護了我縣的林海綠洲。

  三、偵查辦案的行家里手

森林公安的職責就是做好轄區(qū)的森林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林區(qū)治安管理工作,他平時注意相關法律和業(yè)務知識的學習,是偵查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業(yè)務尖子。在他從警的18年中主辦和參與偵辦的各類刑事案件近百起,特別是他任大隊長后主辦和積極參與各類森林案件的偵破,當大隊遇到疑難案件更是沖鋒在前,期間的四起特大案件全部由他主辦或是主要辦案人員。在偵查“3.2”宋畈特大失火案中為了盡早偵破案件,爬山頭,走農戶,尋找線索和證據(jù),他連續(xù)一個月沒有休息,白天勘察現(xiàn)場和查找破案線索,晚上走家訪戶調查取證使案件得以偵破。特別是今年以來因天氣的原因轄區(qū)內發(fā)生十多起森林火災案件,他帶領專案組的民警不畏艱難,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勘察現(xiàn)場,有時一天要勘察幾個現(xiàn)場,經(jīng)常要到下午一、二點才吃飯,累的回到家就想躺下休息。在他帶領下到目前已移送起訴二起、采取強制措施的四起和尚在立案偵查的六起,被立案偵查的六起也已基本查清起火原因和責任者。他從警以來經(jīng)辦的案件量多質高,沒有出現(xiàn)退查或行政復議、訴訟的情況。

  四、山區(qū)林農的貼心人

大隊每年都在轄區(qū)內推出“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每年在實踐活動中走訪企業(yè)、事業(yè)單位22家、走訪林區(qū)群眾245戶、走訪慰問困難群眾8戶、召開“警民座談會3次、征詢意見建議35條和捐款捐物800元/50件。把傾聽群眾呼聲作為一項日常性的工作,實行懇談時間、地點“兩固定”,對象、形式、內容“三不受限”的懇談方式,與群眾進行“零距離”面對面交流,并進一步創(chuàng)新形式,開展“村官進警營”、“警企懇談”、“法人創(chuàng)安”、“代表委員進警營”等請進來活動,聽到群眾平時不愿說、不想說、不敢說的聲音,幫助解決了群眾認為不好辦、難以辦、辦不了的事情,得到了群眾的熱烈擁護和支持,警民關系進一步融洽和諧。

他始終把“文明執(zhí)法、熱情服務”作為衡量森林公安民警是否執(zhí)法為民的準繩,貫穿于執(zhí)法工作的始終。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正確處理嚴格執(zhí)法與服務的關系,把森林公安工作納入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范圍,保護一片綠色、穩(wěn)定一方平安,不負“森林衛(wèi)士”的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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