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京遺失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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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京遺失財物,須立即向案發(fā)地公安部門、派出所報案—具財物報失證明須持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

2、財物遺失地所在公安部門、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

3、在京的住宿證明。住涉外飯店、公寓者須出示住宿登記卡,住在中國居民家中須持當(dāng)?shù)嘏沙鏊_具的臨時住宿登記;

4、有中方接待單位的外國人須持中方開具的介紹信;

5、遺失外交官身份證者須持使館出具的照會;

6、能證明其所持有財物貴重并需要到保險公司索賠的文件(如發(fā)票、海關(guān)申報單、海外保險單,信用卡號碼、支票的銀行相關(guān)材料等)。

7、丟失的現(xiàn)金不予出具財物報失證明。

8、受理地點在我處接待大廳二樓17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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