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和國家發(fā)改委公布了關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北京所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為47800人。
自起,分省、分部門所屬高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量和分學校招生計劃均由各省和有關部門(單位)統(tǒng)籌確定。北京所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為47800人。
,支援中西部地區(qū)招生協(xié)作計劃安排21萬人,其中本科14萬人,由北京、天津、江蘇等14個省(市)的公辦普通高校承擔,面向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10個中西部省(區(qū))招生。國家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安排6萬人,由中央部門和地方“211工程”學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擔。
教育部要求,高校不得借聯(lián)合辦學的名義,擅自設立各類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嚴禁中等學校舉辦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舉辦本科層次教育;對招生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guī)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
未經教育部和軍隊有關部門批準,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門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劃或在軍事院校設立辦學點。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預科班,轉入高等教育階段的預科生,要納入有關高校招生規(guī)模并占用招生計劃。